談佛法的護持
著作者:趙宇威
10/2010
 

古德說:「人生難得,佛法難聞」。我們今生 有幸聞到佛法,且蒙受了很大的利益,而其中最明 顯的就是煩惱逐漸地減輕,智慧隨之增長,因而對 人生的觀感也有所改變,能從消極負面的思維而轉 為積極正面的看法。凡事較之於過去看開了許多, 即便嚴重的事情發生也都能輕鬆以對,不像往昔那 般地愛計較,喜歡鑽牛角尖。縱然逆境惡緣現前 時,也懂得轉念頭作退一步想。於是壞事看成了好 事,惡緣也能當成善緣一樣的看待,所以身心越來 越自在。這些都是拜佛法所賜。無怪乎,佛法是人 生求快樂自在不可或缺的「法藥」,確實能幫助我 們去除煩惱,了脫生死最有效的利器。   

佛法既然如此的殊勝絕妙,我們就應該好好地 護持,讓佛法繼續不斷地傳承下去久住世間,以便 惠利更多的群生,使佛光普照法界令一切在煩惱苦 難中的眾生皆能得到加持,離苦得樂一生即能解脫。   

學佛人都知道要廣修福田,植眾德本,所以學 佛不僅要常隨佛學,學習佛的行儀,還要積極地護 持如來的法教,如此才能利人利己,福慧雙修,藉 以累積自己成佛的資糧。吾輩弟子若能使如來的正 法廣為流通,那就是報佛恩德最好的方法。然而, 想要如來的法雨能普遍地惠澤大眾,雨露同霑,使 聞法者皆能解脫自在,就需要佛門緇素四眾弟子共 同一起努力來莊嚴佛法,善盡個人護持的責任,如 此才能紹隆佛種,令佛法久住綿延不絕。   

佛法是「不二」之法,有「事」有「理」,事 中有理,理中有事,必須「理事」圓融才行。所以 談護持佛法,就須從理、事兩方面來說。從事相上 來說,出家眾負有住持正法的責任與義務,所以出 家人以「弘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而出家的目 的就是為了要弘法利生;若不想弘法利生,何必一 定非要出家。做一個在家居士一樣也可以修行,而 且成就照樣非常殊勝。

講到護法,可以分為「外護」與「內護」兩 種。通常來說,外護是在家居士的責任,也就是在 家居士要負起供養三寶的工作,如此才能使佛法久 住,讓正法得以流通,所謂:「紹隆佛種,續佛慧 命」。佛住世時告訴弟子供養三寶應以「四事」供 養為主:飲食、湯藥、衣服、臥具。但隨著時代的 變遷更迭以及觀念的改變,現在對佛門供養的方式 已改為多元化,不僅僅以四事供養,動輒還以金 錢、土地、房舍,甚至汽車、古董等物來供養,對 三寶之護持可說是不遺餘力,還有自願去道場做義 工負責打掃、煮飯,或做些接待連繫等工作,既出 錢又出力,不愧為虔誠的佛教徒。這些都通稱為外 護。由此可知,布施供養也有「內財」與「外財」 供養的不同;外財是以錢財來供養三寶,而內財供 養則是以自己的體力或腦力為佛門盡一些心力使得 佛法能久住世間,續佛慧命。   

內護指的是護持道場內部的行政工作。一般 來說,一個佛教叢林寺院道場,規模就像學校一樣,是負責教學的工作,所以寺務非常繁忙。在行 政體系上,有一個大和尚,其下有唯那、首座、監 院與知客。唯那是負責訓導業務,首座是執掌教務 工作,監院是統理總務的事務,而知客是負責公關 與接待外賓等事宜。寺院中一些大大小小的內外事 務,都須由大和尚來統轄管理,以及作一些重要事 務最後的決策人。故大和尚稱之為「住持」或「方 丈」;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校長。所以,一個叢林寺 院的結構相當複雜繁瑣,所需的人力也很多。這些 工作一般都是由出家人來做。若人手不足,也有在 家居士兼作,共同來負起弘法的工作。這稱之為內 護。   

一般所說的護法,是指外護,講得是供養三 寶,出錢出力,負起維護道場的經濟及事務上的運 轉,使道場能夠順利地繼續經營生存下去,讓出家 眾能安心辦道。否則出家人沒有一個安身立命之 處、居無定所、衣食無著,哪裡還有心情修行辦 道?若出家眾不能修行辦道,又如何能弘法利生;不能弘法利生,那麼佛法如何能夠久住,如來的大 教又如何流通?內護就是在道場內做一些弘法教學 行政的工作或在宣導上負責一切大小的事務。所 以,護法與弘法的工作同樣的重要,不分軒輊。甚 至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護法的工作比之弘法的工作 更見超然偉大。如果沒有護法者積極地護持三寶, 使出家眾在生活上無後顧之憂,他們又如何能認真 地辦道教學呢?正所謂「心安則道隆」。相對地 說,若無出家眾致力於護持佛法的教學弘揚,佛法 又如何能普遍流傳久住世間,使迷苦的眾生得以有 緣普受甘霖,同霑法益,因而離苦得樂呢?   

護法所做的事都是無名的工作;由於默默地耕 耘,不顧辛勞也不計名利毀譽,往往為了佛教利生 的事業而努力,是真正弘揚佛教事業的推手。就像 一個好的名伶藝人,若沒有專業的舞臺音效設計與 整體的宣傳規劃,也無法將他最好的一面表現出 來。而護法者就是舞臺音效與宣傳規劃的專業設計 者。由此可見,護法的重要性。誠如當代佛門大德淨空老和尚所比喻的:若弘法者是菩薩,是學校 的老師,那麼護法者就是佛,是興校辦學的校長。 因為沒有學校這個舞台,沒有校長延聘老師來校教 學,哪有老師表演的空間。那麼,談佛教教育不是 就沒有了本,落了空嗎?所以,護法的責任重大。   

佛法是否興盛得以久住,關鍵就在護法者是否 能盡心盡力地護持三寶的力量而論。若能護持三寶 而不遺餘力,不但是修大福報,還是修慧。若能盡 心盡力的護持三寶,令佛法得以弘揚普惠大眾,使 一切有情的眾生皆能同霑雨露,就是修福;而修福 的同時,自己也能從佛法中蒙受法益,開啟了自性 的光明智慧,去粘解縛,使煩惱得以消融,進而自 在解脫。故護法的工作就是自利利人、福慧雙修的 菩薩行。   

從理上來講,所謂護法者,若僅僅以財物或體 力來護持如來的正法,那只可說在「事相」上盡些 個人的責任罷了。然事中有理。真正的護持佛法是 以「清淨心」來護持。佛法的護持不是靠著我們拿一些鮮花素果或供養一些財帛衣服就是護法護教。 這種護持僅僅是修修福德而已,並非功德。真正的 護持佛法是以這念清淨心來供養諸佛如來,時時保 持當下這一念心的清淨無染,了了常知。也就是 說,當境界現前時,能不為物動、不受境遷,淨洒 洒、赤裸裸,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做自己心中的 主人,人在哪裡,心在哪裡,時時保持這念心在正 定之中、正念分明,這才是真正的護持如來正法, 才是真正修功德的事。   

所以我們談護持佛法,就必須如《普賢行願 品》中所說的「如說修行供養」來護持如來的法 教。因為一切供養中以「法供養」為第一。唯有自 己修行有了真實的功德,保持這念心能「覺而不 迷」、「正而不邪」、「淨而不染」,如此才能與 菩提覺道相應,這才是所謂的「護法」。所以護 法,嚴格地說,不是護他人的法,而是要護自己的 法,使我們現前這念心能清明在恭,清清淨淨,明 明白白,做得了主,能站得住、站得長,不為外緣所擾。一切事相上的護持,那只是修一些人天有漏 的福德而已,而非功德。若能從事相上去做而心無 雜染,清清淨淨、念念分明,那才是真正的護法護 教,才有無量恆沙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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