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18)
著作者:趙宇威
March 2015
 

古德所說的「兒孫自有兒孫福」,如果子女有出息,即使父母長輩,沒有留遺產給他們,他們也能憑自己的雙手,白手起家,打出一片天地。如果,子女沒有出息的話,縱然家財萬貫,留給他們,也可能造成兄弟姐妹之間的鬩牆,為了爭奪遺產而反目成仇,對薄公堂,讓祖先蒙羞。有的不肖子孫,錢財到手後,不消多少時間,就敗光花光,最後仍然一無所有,窮途潦倒。

有一句雋語說得好:「遺金留給子孫,子孫未必能守;遺書留給子孫,子孫未必能讀。唯有多修身積德,才能保子孫平安,福壽綿長」,所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我們若能行善布施,積功累德,迴向子孫,則必得龍天善神的護佑。可是,許多人還是不了解,既然佛法講因果,一切都是「自作自受」才對,福禍的結果,應該是由自己的業力所感召的,為什麼我種善、造惡的因,能庇佑或殃及後代呢,那豈不是違背了「因果律」的法則?

相信有這種疑惑的人很多,這就是對佛法「因果」律的道理,不夠深入的理解,所導致的疑惑。佛法所講的因果,是「三世因果」,所謂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有「」,則必有「」。我們修善積德,所得的果報,是屬於「正慶」。正慶,當然由自己來享;「餘慶」,則由他人來受。我們將功德迴向給他人,就有他的一份功德利益在。為什麼?因為他是我們修善布施的「增上緣」;換句話說,我們修善布施,皆是為了眾生而作,眾生即是我們修善的原動力。經云:「眾生是悲田」,能夠幫助眾生、利益眾生,就是為自己積功累德。所以,在我們修善布施的善行中,自有他的一分功德存在。

為什麼功德迴向子孫,子孫也能夠受益呢?積善之家的子孫,他們之所以投胎為他的子孫,是屬於「因緣召感,道交感應」的事。佛法開示我們:親屬之間的「」,不外乎「討債、還債、報恩、報怨」的四種關係。積善之家,所感得的子孫,大都是來「報恩」的;前世修了福,這一世又能積極的行善,有好的「」,又有好的「」,就能感得好的人,前來投胎報恩。有些子孫,之所以能夠享福,還是由於自己宿世所種的善因;實際上,享的還是自己的福,父母只是他的「增上緣」而已。這就是佛法所說的「三世因果」的道理。

如果,我們真的明白因果的道理,知道世出世間的事,不外乎「因果」的關係,那麼我們的心就平了;心平,才能夠隨遇而安,與人相處,才不至於斤斤計較,處處分別執著了。因為,境緣的順逆、善惡與福禍、得失等,種種的現象,都是「自作自受」的結果,怨得了誰呢?想得好的果報,就要多種善因,多積功累德,常常與人廣結善緣。如果,自己不肯修善布施,而妄想得福,那就違反了天理。

俗話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縱然,有黃金可撿,也要起個大早,否則也會被人捷足先登,所謂「早起的鳥兒有蟲吃」。這句話告訴我們,凡事都要勤奮努力才行;勤奮努力是增上緣,有因有緣才有果,凡事千萬不能抱著僥倖的態度,因為投機主義者,必定失敗。可見得,即便西方的哲學,講的也是因果,只不過不能講的像佛法那麼深入精闢而已。

世間的事,若不講三世因果,即不圓融;換句話說,有很多的現象,就說不通。也只有三世因果的道理,才能將一切的現象,解釋得圓融無礙。雖然,一切相的存在,都是因果的關係,但存在的現象,畢竟也是剎那不住,只是暫時的「假相」而已。因為,佛法講一切法「緣起性空」,無非只是緣聚緣散的一種情形罷了。當緣散了,則存在的現象,也就消失了。

我們仔細地觀察,世間的一切人事物,那一種現象,不是如此?所有的現象,都是一種條件的組合。當條件具足了,一切事情,就水到渠成。但「」是剎那變化,無常生滅的;也就是說,外在環境的因素,千變萬化。當條件起了變化,則一切人事物的現象,也跟著起了變化。所以,我們不能執著一切現有的現相,以為是真實的,不變的。如果,執著這些現象的真實性,那就大錯特錯了,這就是我們所以產生煩惱的根本。

人生在世,如果不能認清楚這個事實真相,將虛而不實的東西,誤以為是真實存在的,而汲汲營營地去營求。到頭來,落得一無所有,空歡喜一場。到那時,就真的悔恨莫及了!

古人感慨地說:「生前枉費心千萬,死後空執手一雙;榮華總是三更夢,富貴還同九月霜」。可惜,世人就是執迷不悟。生前處心積慮地為了個人的前程,或為了妻兒子女,為了家人,能享安樂,過上好日子,於是從早忙到晚,從年初忙到臘月三十,從年輕忙到年老;都已經到了垂暮之年了,眼茫茫,耳朵也失聽了,還是不肯罷休。這一口氣,未下嚥之前,還是忘不掉自己的家業子嗣,心中老是放不下,擔心這個,煩惱那個。像這樣,終老勤苦了一生,請問死的時候,我們帶走了什麼?最後,還不是兩手空空,一無所得!子孫再賢孝,當大限來時,也不能代赴黃泉;夫妻再恩愛,陰曹路上,還是一人獨行。所以,世間上的一切,都是空花水月,猶如夢幻泡影。

我們要了解,富貴榮華,轉眼即空,剎那生滅,沒有一樣是真實的。如果,我們不能深切體悟,「萬法皆空」的真諦,明白「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道理,那麼生生世世,注定要在六道之中輪迴,受無情生死的煩惱與痛苦的折磨。

《心經》開示我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要我們清楚地明白,宇宙人生事實的真相,進而才能從痛苦的煩惱中解脫出來,得大利益,不再為眼前虛妄的世界煩惱、傷心、難過,因為這些都是愚癡的行為。

經文中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與「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在義理上有何差別?從表面上來看,似乎沒有不同。然而,在實質上,是有差異的。「」,是「不同」的意思;前面加上一個「」,成了雙重的否定,故「不異」,就是「相同」。換句話說,「」與「」,沒有不同,是相同的。既然相同,為什麼佛要重複地說,還用了不同的詞語表達,這又代表了什麼意義?

首先,我們在深入探討之前,必須明白一個道理:佛講經說法,都是「應機說法」,「觀機逗教」;也就是說,遇到不同根性的人,講不同的法,這就是儒家所說的「因材施教」,如此才能達到教化的功能。佛說法的目的,在於破除眾生的毛病、習氣與執著。眾生的毛病與執著,各個不同,正如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所以,佛必須針對他們不同的習氣與執著,對症下藥,如此才能藥到病除。

此處所說的「色不異空」,是對「凡夫」而說的。因為,凡夫世人,處處「著相」,不是執著一切相為「」,認為眼前的境緣,是永恆存在的現象;要不然,就執著為「斷滅相」,例如,人死如燈滅,一了白了,就不復存在了。

世人執著於「」,因而貪得無厭,什麼喜歡的東西,都想佔為己有。一旦,發覺自己所擁有的東西,起了變化,或消失不見了,就產生了痛苦,不能接受。就像愛情一樣,很多人認為「」是永恆不變的,於是拼命地追求,為了愛可以付出一切。當愛情褪色了,則痛不欲生,甚而尋短自殺。這種情形,就是不明白,一切相,都是「緣起緣滅」,剎那生滅的一種現象。一切相,包括愛情在內,都不是永恆存在的,它會消失的,我們不能期待它的恆常性與不變性,否則就會產生煩惱與痛苦。

一個明白的人,知道「」是生滅無常的,何期的短暫!故而,懂得珍惜這種短暫相聚的緣分,會善待它的出現;與人相處,能廣結善緣,不與人結怨,高高興興地在一起,能藉此短暫相處的機緣,彼此相知而相惜,相互地給對方留下一個良好的印象。那麼,當緣盡情了的時候,心中坦蕩,也就沒有什麼好傷感遺憾了!

可惜,世人能看透這個道理的不多。許多人,在遇境逢緣的時候,迷惑顛倒,不能好好把握這種短暫不易的因緣。當彼此相處時,一昧地挑剔對方的缺點與毛病,嫌東嫌西;甚至對於過去常常掛在嘴上所稱頌的優點,當事過境遷,也成了缺點,變得一無是處。

問題的癥結在哪裡?主要的關鍵在於,凡一切人事物,都在變化,世間沒有一樣東西是不變的。由於習氣的使然,人的觀念、看法和想法,都在變化當中;好的事情,看久了,就逐漸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本來就應該如此,所以不再加以珍惜、欣賞。那麼,所剩下的只有缺點,於是越看越不順眼,最後就一拍兩散。

現代的社會,無論是歐美,或是中國、台灣,離婚率都在爬升,據統計,已經達到了五分之三;也就是每五對的夫妻當中,有三對離過婚。故而,專家學者們,都在研究兩性問題。記得電子媒體,在一次談論「如何維持兩性婚姻和諧」的座談中,專家建議維持婚姻最好的方法,就是只看對方的優點,不看對方的缺點,彼此就能相安無事。沒想到,台下立即就有一位女性觀眾回應:「對方沒有優點!」專家先是愣了一下,回過神來,笑著說:「你很有和勇氣。既然,對方沒有優點,你還敢嫁給他,勇氣可嘉!」引得全場哄然大笑。

我們試想,男女之間的關係如此;同理,子女與朋友之間的關係,不也是如此嗎?如果,我們不能珍惜對方的愛心與關懷,而把這種愛心與關懷,視為「理所當然」之時,即不再心存感激,則那一份情感,或是關懷,就成了一種負擔,進而化成了壓力,或變成了抗拒與不耐。所以,世間上的人事物,都在剎那變化,我們不能寄望於某種程度的期待。當有所期待,即是一種執著,則相對的就有失落感。

了解了這個道理,我們不可以認為,一切相,一旦消失了,即不存在了,就可以毫不在乎。例如,人死了,就一了白了,什麼都沒有了,就像燈滅了,看不見,就以為什麼都沒有了。若如此想,就落入了斷滅相。須知,世事無常,剎那變化,由好而壞,由壞而轉好。外在境緣的美醜、福禍、吉凶、得失,是相互更迭,變化無常的。此時好,下一刻或許就不好,就如同氣候的變化一樣,陰晴不定。人死了,不是一了白了,而是轉生到另一個世界去了,生死死生,生滅不息,就像日夜交替不停;白天來了,黑夜就走了;黑夜來臨,百日就消失了。如此日夜循環不息,不是這個現象消失了,就不存在了,只是存在的緣暫時消失了;當下次緣具足的時候,它還是會出現的。

如果,我們能了解「緣聚緣散」的現象,是宇宙萬象生起與消滅的條件與因素,明白「緣聚則有,緣散則滅」,而「」的本身,是變化無常,剎那不住的。能明白這個道理,則我們對於一切現象,就不會那麼執著,而有所分別、取捨了!因為,那將是多麼的虛無縹緲,根本就靠不住!

人生即是如此,宛如天空的浮雲,隨風飄逝,聚散無常,所以古人比喻人生,就像白雲蒼狗,變化無常,起起伏伏。因此,人生得意時,不要趾高氣昂,一副氣勢凌人,覺得不可一世,那只不過是彈指之間而已。當人生不如意的時候,也無需垂頭喪氣,意志消沉,就像走到了盡頭,覺得已經沒有希望,了無生趣。古人說:「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所謂的物極必反,否極泰來。

外塵境界相的順逆、美醜,都是剎那更迭的,沒有永遠的好,也沒有永遠的不好,因此不要沉湎於這些剎那變化的境緣之中。我們尤其要明白,境界的好壞、美醜,是決定於我們自己一念的覺與迷!覺悟的人,即便遇到了逆境惡緣,也能視為是砥礪身心,磨礪我們意志的逆增上緣。若能覺悟這個道理,何來不善的境緣?

一般人以為,「斷滅相」與「常相」,是相對的兩個極端,但它們卻是一體的兩面。雖然是兩個不同的面相,但這種現象,卻是剎那變化,相互的交迭。說它斷滅,不存在了,它又悄悄地出現;說它存在不變時,它又驟然消失得無影無踪。所以,執「」或是執「」,都落入了相對兩邊的邪見之中。而事實的真相,是「非斷、非常」,「即斷、即常」。

如果,了解「斷即是常,常即是斷」,任何現象的生滅,只是隨緣產生的幻相。若不去執著,就不生煩惱,即能自在無礙!否則,就跳進了泥淖之中,陷入相對兩邊的框框裡面。如果,不能明白,一切相,「緣起性空」的道理,執著在「有無」的觀念上,就會作繭自縛,產生無盡的煩惱。所以,佛對「著相」的眾生,說「色不異空」,目的就是為了勸那些人,不要執著眼前的境界相,以為是存在的「真實」相,或者是「相滅即空」,而不復存在了!因為,一切相,都是緣起的現相,無非業因果報,相續存在的幻相;這種現象,是生滅不息的,不是斷滅相,一消失,即不復存在了。知道了「色不異空」的道理,就能斷除煩惱,轉凡成聖,入二乘人的境界。

空不異色」,是針對二乘聖者而說的。因為,二乘聖者,已經破了我執,不再執著「」是「」,知道「」是四大五蘊假和而成的幻身;人死之後,「」雖然壞滅了,但「神識」隨著這一生,所造作的善惡業力,投身到其它道中受報。身只是暫時存在的假相,不可以執著,否則就生煩惱。

二乘人破了「我執」,知道「」是「」,故不再造作身口意三業;「見思」惑斷了,出了三界六道,了脫了生死煩惱的樊籬,轉凡成聖,入了聖人境界。但是,他們只破了我執,「法執」仍在,對宇宙自然界的現象,仍然不解。他們認為,沒有了我,則身心世界,一切法,也空了。於是,執著於空。

既然,一切法,無自性,都是因緣生法,當體即空,了不可得,哪裡還有眾生?因此,眾生也空了。所以,二乘人,只顧自度,而不願涉世度生,做一個「自了漢」。這種只知自利,而不能利他,知曉得「獨善其身」,不肯「兼善天下」,故稱為「小乘」。

小乘人,沉醉在涅槃寂靜的法樂之中,不肯出來,但他們卻不知道,自己執著於空,所證的是「偏真涅槃」,並非如來果地上的大涅槃。因為,一切法空,無自性,不可得,連「」亦不可得。如果還執著在法空之中,修證即誤入了歧途,故所證的涅槃,稱為「偏真」涅槃。主要的關鍵,是見理不真,雖見我空,證「無我法」,但仍不明白,一切法也空。此處所說的空,是一空到底,是「畢竟空」,所謂的「人空、法空、空亦空」,入了「三空三昧」的境界。

如果,能證到一切「法無我」,則「法執」也破了,這時真正契入了「諸法實相」的境界,出了十法界,入一真法界。到此境地,即破無明,證法身,搖身一變,由權教菩薩,證入了實教菩薩,法身大士的境界,非但了斷了「分斷生死」,也破了「變異生死」,是分證菩提的大菩薩。

佛為二乘人說「空不異色」,是為了破除二乘人的「法執」,說明一切法,緣起性空,不可得,不可執著為有。固然,「」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但也不能執著於「」,因為現象,雖然是緣起幻有的現象,是空無虛妄的,但仍然不可以「壞相」,否定這種現象的發生,所謂「相有體空,事有理無」。「」是存在的幻相,如果滅相,說它不存在,就著了「」見,墮入了邪見。比方說,有人拿了一個杯子來問我們,「這是什麼?」如果我們的回答:「它是空的,根本不存在」。那麼,肯定被人認為是精神異常,不是瘋子,就是傻子,非我族類。這就是不明事理;一個不明事理的人,怎麼與人相處?更妄言要教化世人了!

二乘人,只知「緣起性空」的道理,卻不明了「性空緣起」的現象。「」是空寂的,是清淨寂滅,一塵不染,但是它可以「隨緣」生起一切的現相 。雖然,這個現象,不是真的,卻不能否定現象的發生。如果,否定這種現象的發生,即著了空相。就像鏡子照物一樣,照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但是鏡中物,畢竟是空無的。

假相歸假相,只要我們看得清楚,知道它是假的就好,就不要去執著它的存在,而從中產生了妄想、分別,進而有了取捨的造作。那麼,我們的心,就能清淨無礙,自在解脫,不會被外塵的境緣所困擾了!我們千萬不能否定它的存在,只要不放在心上就好。如果,境界現前,不去理會眼前的境界相,放著不去處理,就等於逃避現實,否定它的存在,那就著了空相。

事實發生了,就要面對,好好地處理;只是處理過後,不要放在心上。因為,事相的發生,是存在的,但它的體性是空無的,剎那即過。明白了這個道理,就不會計較它的得失、成敗與利弊的結果。我們只要在處理的過程中,盡心盡力,就圓滿了,其他的自有因緣,就不必去分別計較,這才是「」的真諦。

所以,佛勸二乘人,不要著了空相,因為萬法的生起,皆是「緣起」的現象,不可「壞相」,所謂「空而不空,不空而空」。能如此理解,才能破除法執,契入「實相般若」的法界。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兩句話,是針對權教菩薩而說。權教菩薩,即圓教七信位以上至十信位的菩薩。雖然出了三界,斷了見思、塵沙煩惱,我執已破,但法執仍在,還未破無明,證法身;也就是還沒有「明心見性」,入佛知見。所以,「所知障」未除,見理不圓,不明白「」與「」,是一不是二。實際上,色與空是一體之兩面,不可分離,是即一即二,即二即一,亦即是「色空圓融不二」的現象。

權教菩薩,雖然明白了「緣起性空」的道理,知道一切相的生起,是緣生的現象,所以是幻有。因為它的無常性,剎那變化,沒有一個獨立不變的自體存在,故說是「空無」的。但他們並沒有徹悟到,一切相「性空緣起」的道理;也就是說,一切相,皆是自性所生,是我們的「真如自淨明體」,隨緣所產生的妙用。就如同「」與「」之間的關係一樣;鏡子是「」,影子是鏡子所呈現出來的「」,是虛妄的。然鏡與影,卻不可分離;鏡無影則不成鏡,影無鏡也不能顯影,所以鏡與影,是一體之兩面,不能獨立存在。古德以鏡與影來比喻「」與「」之間的關係;性是體,相是體所現的相,有體即有相用。所以,「相即是性,性即是相,性相不二,理事圓融」。

我們如果明白了這個道理,則無論外塵境界相的千差萬別,如何的紛紛擾擾,都無法迷惑我們的心智為其所動。因為,我們了解,眼前的境界相,皆是自性隨緣所生之相,無非虛妄。既然是自性所生法,即「心現識變」的現象,又何來的差別相呢?!境界的美醜、善惡,只在自己一念迷悟之間而已。

能了解這個道理:「一切法唯心想生」,宇宙萬有,皆是「因心成體」,明白「心生則一切法生,心滅則一切法滅」,就能契入「空有不二」的境界,所謂「真空妙有,妙有真空」,入空有圓融無礙,不思議的境界。這即是圓教初住位以上實教的菩薩,已破無明,證菩提,顯法身的大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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